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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电单车新规:正式牌超标电单车使用期为10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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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1-1 21:23:5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昨日,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《南宁市电动自行车办理法令》(以下简称《法令》),对市民关怀的超支车能否上路、是否需要佩戴头盔等问题,《法令》都有了新规定。《法令》将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同意后施行。
电单车是南宁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。上一年4月15日,国家新修订的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正式施行,超支电单车能否上路、怎么办理等问题再次成为市民重视的焦点。经过屡次举行座谈会听取执法部门和基层群众意见,举行立法听证会等方法,终究形成了提交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《南宁市电动自行车办理法令(草案三次审议稿)》。此次大会期间,与会人员分组审议了三次审议稿,终究表决通过《法令》。
值得一提的是,考虑到南宁市有将近200万辆领取正式号牌的超支电单车,对这类车的整理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,为此,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及第三方风险评价的基础上,法制委建议对取得正式号牌超支电单车的使用期规定为10年,时间从电单车注册挂号之日起核算。同时,参照福州市的立法,授权市人民政府根据状况决议是否连续号牌有效期。《法令》还规定鼓舞电单车出产、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、折价回购等方法回收电单车,处理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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